彈簧拉壓試驗機由加荷機構、測力機構、繪圖裝置、夾頭、電器及機架等部分組成。加荷機構是以電動機為能量來源,憑借傳動系統,將力作用于試樣上。傳動系統可切換下夾頭的運動快慢,故加荷機構又稱為變速拖動機構。
彈簧壓拉試驗機有以下四點條件
1、一整套的出售的彈簧拉壓試驗機應主要包括兩大部分:機身和 保障試驗機關鍵性能所一定要的配件和工貝。
2、彈簧拉壓試驗機的一般及外觀設計等方面的條件應全面性符合《彈簧拉壓試驗機通用技術條件》的有關的規定。
3、彈簧拉壓試驗機的統計裝置的變化縮放比應該為50:1。若兩級縮放時,還還可以為5:1或10:1或20:1。變化的統計誤差值在空載時,上下不 應當多于百分之一。
4、彈簧拉壓試驗機一定要確保其安全裝置靈敏可靠,當試驗載荷多于每級度盤最大的荷載的2%至5%或試驗到達工作上限地方的時候,安全裝置應 該及時動作,自動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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